香港公司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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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地區的稅種比較少,無增值稅,更沒有發票這一概念,所以做賬的形式更加簡單,即使是一張形式收據也能夠用來做賬,對整個公司的賬目進行調整,從而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很多內地人士就會針對這一點,注冊一個香港公司,來進行稅務籌劃的相關事宜。
1、香港當地稅種
香港公司注冊后會涉及到的稅一般只有兩種:一種是利得稅(相當于大陸的企業所得稅),另一種是薪俸稅(相當于大陸的個人所得稅)。而由于大部分香港公司均不是在香港當地經營,也未有雇傭香港員工,“薪俸稅”多數是做零申報處理,只需要正常申報公司“利得稅”即可。
2、香港當地稅率
香港特區政府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于2019年通過并執行了“兩級稅制”,該制度適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之后的稅務年度(即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開始的稅務年度)。
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并未設置行業限制,因此所有行業的香港公司均可享受該政策所帶來的好處。
“兩級稅制”的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一間香港公司的年營業利潤未達到200萬港幣的,即可按照新實施的凈利潤的8.25%的稅率進行征稅;
2)如果盈利超過200萬港幣的,該香港公司首個200萬港幣仍以8.25%的稅率進行征收,超過部分的利潤才以16.5%進行征收。
企業在面對稅務籌劃時往往會遇到以下問題:
1.企業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統籌考慮經驗;
2.企業對稅務籌劃策略理解不明確;
3.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明確,沒有考慮企業整體利益;
4. 企業存在對稅務政策理解不全面,會計政策運用不當等問題。
利用香港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1、利用“導管公司”進行所得調配
舉個例子:A公司一直在與美國一家公司C做生意,并取得一定數量的營業收入和利潤,A公司也按照取得的營業收入及利潤向當地政府納稅。如果現在改由A公司與香港離岸公司B(實際上同A屬一家)作中轉,再由B公司向A公司買貨賣給美國的C公司,由于A公司只是反映出一小部分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其余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潤由B公司反映,這樣A公司的稅款大大降低。如果B公司申請的離岸豁免被稅局通過,則無須繳納利得稅。
這就是所謂的以“導管公司”(香港離岸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典型做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現行CRS政策下,申請離岸豁免也有機會被要求在實際業務所在地交稅。
2、利用香港公司雇用高級職員進行稅收籌劃
許多跨國公司經常通過香港公司來雇用海外雇員,達到降低個人稅金的目的。
3、利用香港公司進行投資節稅
利用香港公司可以降低資本收益尤其是紅利收益的稅收負擔。
4、利用香港稅收雙邊協定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國稅函〔2006〕884號)就對股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特許權使用費等,做出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