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務公司即為放債人牌照,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牌照有效期為1年,持牌人可于牌照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領牌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香港持牌公司的總數達到2130家;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香港警務處已發牌216張。香港財務公司的服務對象,有公司客戶,也有個人客戶。公司客戶,主要是小企業、小業主。個人客戶,主要就是社會底層人士,門檻低,只要一張身份證就能借款。
牌照申請審批步驟:
步驟1:牌照法庭-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步驟2:放債人注冊處處長(現由公司注冊處處長兼任)-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注的申請;并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步驟3:警務處處長-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注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牌照申請條件: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牌照法庭在處理放債人牌照申請時須予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人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如與放債業務相關的知識、學歷及經驗等)﹔
?。╥i)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及
?。╥ii)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牌照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具備管理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工作證明及學歷證明。
2,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3,注冊地址辦公室租約及處所內的平面圖。
4,業主的許可證明。
5,由屋宇署簽發的“占用許可證”(入伙紙)。
6,周年申報表(如申請人為公司)。
香港放債機構80%的貸款對象都是個人,從普通市民到專業人士甚至高官名流;逾七成貸款沒有抵押,并且不問用途。貸款期限短的僅十幾天、一個月,長期的可達到數十年,利息從數厘到數十厘,品種可謂琳瑯滿目、任君選擇。所以就很多有錢的人都想收購一個這個牌照來做這個業務。
放債行業在香港有著長的歷史。根據香港《放債人條例》的定義,“放債人”指任何經營放債業務或登廣告聲明或宣稱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從事該類業務的人。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債人有624家,申請牌照續期154家,正在申請牌照32家,牌照到期2106家,駁回申請94家,撤回申請214家。香港放債人不吸收公眾存款,僅僅經營放債業務。
在香港,一般財務公司都會擁有放債人牌照。主要就是作:個人以及商業貸款、按揭、汽車重型機器工廠租賃、信用卡融資、期票及發單貼現、中小型企業貸款、有抵押貸款以及銀團貸款。
簡單來說,就是相當于內地的小額貸牌照。一般的香港財務公司都會擁有這個牌照,來進行放貸業務。但是現在來說,放債人牌照并不好申請。原因之一是要求較高,需要有一定經濟基礎才能夠申請放債人牌照;原因之二,就是現在的審查也十分嚴格。所以針對香港放債人牌照,一般的方式都是直接收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