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金融中心,金融業的發展成熟度遠超亞洲,在世界的金融舞臺上亦是名列前茅,一國兩制使其自由度更高,包含度更廣,由此成為了眾多金融投資者的首選平臺。而6號牌的作用也正是針對這一點——為公司的金融類活動提供意見。其中也分為大6與小6牌,接下來我們也會詳細講解。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發牌及注冊事宜之規定,任何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必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獲發牌照的團體或個人即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如果金融機構要在香港進行機構融資活動,需要持有第六類牌照,即受規管活動: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就《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第六類中還分為大6號牌和小6號牌。小6號牌不可持有客戶資產,不得擔任公司保薦人;大6號牌無限制。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1.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
2.就《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
3.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
申請第六類牌照所需要的條件:
1,必須是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的海外公司;
2,有實際的辦公地址和電話以及銀行賬戶;
3,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你擬進行的有關活動;必須有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
4,擬定委任的負責人員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證監會要求下的執行董事;機構所有的執行董事需向證監會尋求核準,以成為負責人員;
5,上述所有的負責人員即RO的勝任能力,都需要通過證監會核準;
6,第六類牌照的最低繳足股本金額小6號牌500萬港幣,保證賬戶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幣;大6號牌1000萬港幣,保證賬戶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幣;全部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繳足。
針對負責人員,6號牌照也有詳細的要求:
1.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言,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進行的有關活動
2.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最少有一名負責人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
3.機構擬定委任的負責人員當中,最少有一名是證監會要求下的執行董事
4.機構所有的執行董事必須向證監會尋求核準,一成為負責人員。
機構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測試:
學歷/行業資格要求(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通過其中一個認可行業資格考試會計、工商管理、經紀、金融財務或法律學位;或其他學位,但同時以上學科的至少兩個課程取得合格成績
2.法律、會計或金融財務方面的國際認可專業資格
3.香港中學會考英文或中文科及數學科合格或同等學力,另具備額外兩年相關行業經驗
4.具備額外九年相關行業經驗
行業經驗: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6年內具備3年相關行業經驗
管理經驗:具備最少兩年經驗證明的管理技巧和經驗
監管知識:通過其中一個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認可考試
不同的牌照有不同的功能,香港證監會發放的幾個牌照中,就數149號牌的“名聲”最大,但實際上,6號牌的泛用性也十分廣闊。隨著現在國內經濟的發展,向外擴張是必然的趨勢。而大量內地企業想要參與國際資本市場交易,香港就是非常好的跳板。在這種情況下,6號牌照的辦理就十分有必要了。